沈阳锅炉厂报道:企业实施锅炉改造使用水煤浆有奖励
本报讯 6月5日,省经贸委、省环保厅、省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水煤浆应用试点实施意见,对企业自行实施锅炉改造使用水煤浆的,根据项目节能量进行奖励,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。
据了解,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,具有高效、节能、运行成本低等优点。作为一种浆体燃料,可以像油一样泵送、雾化、贮存和稳定燃烧。使用水煤浆替代原煤、燃料油,可用于锅炉、窑炉,具有燃烧效率高、改善劳动条件、节省用煤等优点。
据悉,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引导水煤浆产业发展,加快水煤浆推广应用,我省水煤浆应用试点实施意见要求规范水煤浆市场。根据水煤浆应用试点实施意见,我省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锅炉改造项目,根据项目节能量按投资比例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,对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500元,符合本省奖励条件的,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300元。在环保方面,对使用水煤浆的企业配套了规范的脱硫、脱硝设施并按要求规范运行管理控制系统、监控系统,确保持续稳定运行的,依照减排核算规定进行实际脱硫、脱硝减排量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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